中共黔西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日期:2021-12-22
来源:黔西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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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十二届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9月24日至12月25日,第八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对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2021年3月4日,第三巡察组向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问题一:履行职责有偏差,低保工作审核不严,错保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措施:按照低保审批制度落实好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把关,加大入户核查及抽查力度,通过抽查及时了解指导各乡镇(街道)纠正错保现象,做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
整改成效:一是找准问题导向,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自查,对各乡镇(街道)低保、特困供养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及认定。二是加大入户核查及抽查力度,于2021年5月前对金兰等15个乡镇188户低保户及特困供养人员进行抽查,通过抽查了解各乡镇低保特困人员认定情况和自查情况,指导其限期整改。三是按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标准完成今后审批工作,防止低保对象认定不精准导致的“错保”现象再次发生,进一步做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
问题二:意识形态工作观念淡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重视不够。一是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不够到位。二是防范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意识不够强。
整改措施: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范畴和干部考察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意识形态领域相关预案和风险排查防范化解预案,按上级文件及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
整改成效:一是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会议等,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年初工作要点,列入领导班子述职内容,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签订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三是制定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重大事件处置预案和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排查防范化解预案,按上级文件及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
问题三:主管领域工作推动不力,民生保障资金发放不及时。
整改措施:一是增强责任意识,推动主管领域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按照标准造册,及时对接有关部门确保民生资金按月发放到位。
整改成效:一是增强全局工作人员责任意识,督促业务人员按我市高龄补贴标准造册发放,我局已于2021年1月5日造册发放了2020年第3季度高龄补贴,举一反三,按月核对及时造册,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力争高龄补贴按时发放。二是已向市政府汇报高龄补贴发放迟缓问题,请求市政府协调财政资金划拨,确保高龄补贴资金按月拨付及时发放。
问题四:对社会福利项目监管不够,项目推进迟缓。
整改措施:强化项目监管力度,有力推进项目施工进度。督促指导新仁乡及施工方严格按照工程质量和要求加快施工进度,排查其余敬老院施工项目推进情况和入住情况,对发现类似情况抓紧整改,确保敬老院人员能尽快入住。
整改成效:由项目分管领导带队,项目办工作人员参与在新仁乡敬老院蹲点督促指导施工整改,已于2021年4月底按照要求实施完主体工程和室内外装修,目前,需入住敬老院人员已完成入住,有效提升了敬老院集中入住人员归属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问题五: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力,出现人员未在岗情况。
整改措施: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强化对下属单位及干部职工监管力度,大力整治下属单位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
整改成效:一是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管,敦促下属事业单位人员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对不在岗人员进行约谈。二是对局机关及“三院一站”进行卫生大整治,有效保障工作环境舒适清洁。三是对下属单位环境卫生和人员在岗情况及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发现擅自脱岗人员一律严肃处理。
问题六:救助工作开展不规范,被救助人员生活费用支出无明细登记。
整改措施:规范我局下属“三院一站”救助工作的开展,建立相应台账管理制度,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确保困难群众规范救助、受助及时。
整改成效:我局下属“三院一站”已建立救助人员登记台账,完善救助人员信息管理,对救助人员生活费用支出、救助人员人次和就餐次数进行台账式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底数清情况明,有效提升了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问题七:对民族宗教工作掌握不透彻,殡葬工作落实不到位。
整改措施:主动对接民宗局,厘清涉及殡葬的民间丧葬习俗、封建迷信和宗教超度亡灵的关系,针对宗教场所制定相关管理实施方案,强化监管督查,真正落实好殡葬工作。
整改成效:一是积极学习关于民族宗教事务有关规定,掌握区分民间丧葬习俗、封建迷信和宗教超度亡灵性质,为下一步殡葬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对玲珑洞、净莲寺修建的“六和塔”骨灰存放开展实地调查,由民政局、杜鹃街道、文峰街道联合下文,制定宗教场所管理实施方案,配合民宗局对今后视为宗教活动的丧葬行为进行依法处置,经调查,玲珑洞、净莲寺修建的“六和塔”无骨灰存放行为。三是加强该宗教场所管理,由我局殡葬工作服务中心对该场所不定期进行监管督查,预防宗教活动的丧葬行为出现。
问题八:财经制度执行不严。一是报账资料不规范。二是账目设置不规范,出纳保管现金量较大。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财经制度要求,严格执行财务内控制度,规范财会人员的账务工作。二是规范物资采购程序、相关费用报账资料填写和账目设置,建立相应管理制度,设置专用账户,坚决杜绝出纳保管现金量大情况的发生。
整改成效:一是规范财会人员的账务工作,由局财务室对“三院一站”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三院一站”设置报账项目和报账资料。二是严格控制出纳现金保管量,规定出纳保管现金库存不超5000元。三是对“三院一站”物资采购程序、相关费用报账和账目设置,建立相应管理制度,设置专用账户,严格按照财经制度进行账目设置、物资采购及报账。
问题九: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违规在民政救助款中报销工作人员差旅费。
整改措施:组织“三院一站”学习相关文件精神,规范救助人员及工作人员报账科目,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精神,有效落实财经制度。
整改成效:一是对违规报账当事人进行约谈。二是将2018年从救助资金中报销的差旅费调整账务科目,更改为从公务费中列支。三是对我局同类似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对在专项救助资金中列支的错误列支项目进行清理整改,规范账务支出,目前我局已清理整改5万余元错误列支项目款。四是组织“三院一站”学习《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58号),严格按该管理办法执行救助工作差旅费报销。
问题十: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开展组织生活不严肃。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自查、及时整改。二是按照“三会一课”要求及时予以纠正,规范记录,扎实开展好组织生活会。
整改成效:各支部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整改,按照“三会一课”要求规范会议记录,严肃开展组织生活。
问题十一:党组会议决策记录不规范,未体现民主集中制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
整改措施:一是安排专人对党组会议进行专项记录。二是重新修订《民政局党组议事规则》,在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完整记录班子成员意见、决策过程及结果,有力体现民主集中制。
整改成效:在今后会议记录中,按“五个不直接分管”要求,由分管领导汇报,其他党组班子成员发表意见后,主要领导再表态的程序开展议事决策记录,由专人详实记录清楚每位领导发言内容及最终讨论结果,尤其对“三重一大”事项体现出议事决策过程,有效把民主集中制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落到实处。
问题十二:“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记录分散。
整改措施:一是查摆问题、立行立改。针对巡察中发现的“三会一课”记录不规范,记录分散的问题,进行全面的问题查摆,找准原因和症结,落实整改。二是建章立制,明确职责。民政局党总支、各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党总支严格监督、指导各支部开展好“三会一课”,并完善好相关会议记录。
整改成效:一是各支部明确一名支委成员负责“三会一课”会议记录。二是各支部举一反三完善“三会一课”会议记录。三是党总支不定期指导、检查各支部开展“三会一课”记录情况。
问题十三:对党员疏于管理,部分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
整改措施:一是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进行约谈,强化党员教育管理。二是召开支委会专题讨论并制定党员管理制度。
整改成效:一是召开支委会专题研究讨论并制定了党员管理制度。二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规定,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人员进行约谈,强化党员教育管理。
问题十四:部分党员意识淡薄,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相互抄袭。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全体党员对《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重温学习,使其深知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对抄袭发言材料的党员进行约谈,并责令写出深刻检讨。三是对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进行排查整改,杜绝相互抄袭情况再次发生,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党性意识。
整改成效:一是我局于2021年3月26 日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再次重温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二是我局于 2021年3月24日对抄袭发言材料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并责令写出深刻检讨。三是对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发言材料进行排查整改,经排查我单位没有再次发现相互抄袭情况发生。
问题十五:支部开展工作不严肃,违规进行党员选优。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自查、立行立改。支部对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自查,及时进行整改。二是建立并完善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会前的准备工作机制并付诸实施。三是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按照上级部门相关文件严格执行。
整改成效:一是各支部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二是已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已严格按照党支部工作相关规定开展支部工作。
问题十六:对巡察整改工作不够重视,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彻底。
整改措施:督促施工方尽快组织节能施工,及时完善相关资料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对接毕节市墙改办退回墙改保证金。
整改成效:我单位分管领导与项目办工作人员于2021年1月起与该施工方通过面谈及电话联系等方式沟通10余次,督促尽快完成墙改施工和完善相关资料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退回墙改资金。多次沟通无果,施工方因建设资金拨付不到位,拒绝施工。该问题我局正在向市政府申请解决当中。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57—4244948;联系地址:黔西市莲城大道26号黔西市民政局;电子邮箱:qxxmzj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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